根据《枣阳市2022年引进事业单位紧缺高层次人才公告》以及面试和考察的情况,现就体检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体检对象
按照面试成绩和考察情况确定体检人员,名单见附件1。
二、体检报到时间、地点
1、报到时间:
2022年9月20日(星期二)上午6:00前。
2、报到地点:
枣阳市民主路23号(原枣阳市人事局办公楼、市公安局对面)。
三、注意事项
1、参加体检人员在体检前要注意饮食和休息。体检前三天不做剧烈运动,不能饮酒、熬夜;前一天晚上20:00以后不得进食;体检当日空腹,在未做完抽血和B超项目检查前,不得进食进水(包括饮料),以免影响检查结果。
2、参加体检人员须携带二代身份证原件、二寸免冠彩色登记照一张(与报名时照片相同)。要提前安排交通和食宿,按时报到,按照现场公布的编组列队进行身份确认,抽签确定体检顺序号。对于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资格。
3、女性正处于妊娠期的,在体检前应及时告知体检工作人员,并提交正规医院出具的妊娠生产期相关材料。在填写体检表个人部分时须注明正在妊娠,暂不进行放射等项目的检查。正处于生理期的在体检表个人部分中注明,暂不进行尿检等项目的检查。
4、参加体检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体检纪律,听从体检工作人员安排。体检实施封闭管理,从报到至体检结束时止,严禁携带或使用通讯工具,如有携带者必须关机装袋,并在袋上写清自己的姓名后交给体检工作人员保管,违者按违纪处理。在体检过程中如果出现主动透露个人姓名等信息的、与本次体检无关人员会面或交谈的、未经许可离开体检现场的,取消体检资格。对于体检中冒名顶替、弄虚作假、调换体检样本的,或有其他舞弊情形的,按作弊处理。严禁体检人员家长及陪同人员进入体检集合地点和医院体检区域。
5、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请考生保持通讯畅通,外地考生在体检结束后尽可能不要离开枣阳,一天后如未接到复检电话通知,方可离开。
6、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资格的,可在报考同专业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察和体检人选。为确保体检顺利进行,请参加体检人员仔细阅读并遵守《体检须知》(见附件2)。
7、本次体检不收取考生体检费用,需要复检的,由考生负担复检费用。
8、根据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考生必须按以下要求参加体检:
(1)考生应自觉遵守湖北省对国内重点地区人员健康管理措施。对从我省确定的管控区域来(返)鄂人员,将实施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或居家监测至离开当地满7天。体检当天,正在隔离或居家监测的考生,不得参加体检。考生应严格落实湖北省疫情防控指挥部的健康管理措施,在解除管理后方可参加体检。
(2)考生应自觉遵守进入体检区域的健康管理规定。应接尽接新冠疫苗,主动配合接受体温检测,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码;体检前7天内有省外旅居史的考生,持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体检前7天内没有省外旅居史的考生,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佩戴口罩进入体检区域。体温测量若出现发热等可疑症状的人员,应至临时等候区复测体温。
(3)考生在体检前,要做好自我防护,注意个人卫生,体检前避免不必要的外出,不参加聚集性活动,不前往人群密集场所,加强营养和合理休息,防止过度紧张和疲劳,以良好心态和身体素质参加体检,避免出现发热、咳嗽等异常症状。体检当天要采取合适的出行方式前往体检集合地点,与他人保持安全间距。
(4)考生应自备口罩做好个人防护工作。体检期间,应全程佩戴口罩,但接受身份验证时可临时摘除口罩。
(5)体检期间,考生要自觉遵守纪律,应服从工作人员安排有序进行。进出体检场所、如厕时须与他人保持1米以上距离,避免近距离接触交流。
(6)疫情风险等级、疫情防控政策和核酸检测机构信息查询可使用“国务院客户端”微信小程序查询。
(7)其他疫情防控要求,按体检所在地疫情防控部门规定执行。请考生随时关注湖北省及体检所在地疫情防控政策要求,疫情防控有新要求和规定的,考生应按新要求和规定执行。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有关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工作的考生,将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处理。
联系电话:0710-6311315。
(责任编辑:格格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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