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加大从基层一线培养选拔干部力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和《湖北省公务员公开遴选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我市决定开展2020年襄阳市市直机关(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遴选职位
28家市直机关(单位)36个一级主任科员以下及相当层次职级职位共50个计划,具体职位详见《2020年襄阳市市直机关(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表》(附件1)。
二、报名范围和条件
(一)报名范围
1. 襄阳市市级及以下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和市级及以下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已进行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2. 中央、省属在襄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符合条件人员。
(二)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 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 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下同〕工作经历。
上述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以下党政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各级各类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不含市、州以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军队转业干部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应符合在本级机关或本机关工作的最低年限,没有服务年限要求的,须在本机关工作2年以上。本机关工作年限,从办理正式调动、录用手续之日起计算。
2011年以后的选调生,必须符合选调生管理相关规定,除当年招录政策规定可以分配到县直单位外,其他人员录用后必须在乡镇(街道)或村任职满2年,期间不得借调或交流到上级机关。
3. 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4. 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工作经历。
5. 除公开遴选职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外,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4年12月25日以后出生)。
6. 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7. 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8. 符合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9.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 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 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 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 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5.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 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
7. 任职试用期内的公务员。
8. 参加过2020年度各级公开遴选、选调、公务员招录考试的公务员。
9.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名人员不能报考有回避关系的遴选职位。
计算工作经历年限的截止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任职时间、报考年龄等其他涉及到时间计算的,截止日期为2020年12月25日。
三、公开遴选程序
(一)发布公告
襄阳市公务员局通过襄阳党建网发布公开遴选公告。各遴选单位具体的遴选人数、职位资格条件等详见职位表。
(二)报名
1. 报名方式:报名采取个人自荐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报名推荐表须经所在单位及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同意并加盖印章。
面向在疫情防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乡镇(街道)干部、基层公安干警等人员遴选的职位须经县(市、区)党委组织部推荐报名。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根据疫情防控工作中掌握了解的情况和人岗相适度对报名人员进行审核推荐,每个县(市、区)推荐一般不超过2人。
每名报考人员限报1个职位,提交的报名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遴选资格,并通报所在单位。
2. 报名时间:2020年12月25日8:30—12月31日18:00。
3. 报名地点:各遴选单位(详细地址见附件1)。
4. 报名时需提供的材料:
(1)《2020年襄阳市市直机关(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推荐表》一式两份(附件2),报名人员为选调生的同时提供《选调生录用审批表》复印件(加盖当地组织部门公章)、选调生乡镇(街道)实际工作经历证明。
(2)本人近期彩色免冠2寸正面电子照片(jpg格式)。
(3)本人学历学位证书及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4)本人公务员登记表(或参公登记表)复印件、编制凭证(复印件)。
(5)报考人员签名的承诺书(附件3)。
(6)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报名前与遴选单位联系)。
上述所有复印件需加盖推荐单位印章。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公开遴选全过程。遴选单位根据遴选职位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参加笔试人员名单。报名期间,遴选单位安排专人值班,提供咨询服务。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不符合条件的,向报考人员反馈理由;对填报资料不全的,注明缺少的内容,及时通知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补填。已经组织推荐,符合公开遴选的资格条件,但在具体职位资格审查中“不通过”的报考人员,可在报名时间截止前改报其他遴选职位。各遴选职位资格审查通过人数与遴选人数的比例达不到5:1的,核减或取消该计划,取消计划的报考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遴选职位。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一般不得放弃。无故放弃的,3年内不能参加各级公开遴选考试。
(四)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均按百分制计算成绩。
报考市人民政府研究室职位的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70%、面试成绩占30%的权重以百分制计算。
其他职位的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权重以百分制计算。
1. 笔试。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考生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报考人员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考试。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 面试。面试人选按照面试人数与职位遴选人数3:1的比例按笔试折算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确定。面试人员凭笔试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放弃面试资格的考生,需提供本人签名的书面申请材料,由遴选单位报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笔试折算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面试人选(面试当天放弃资格的不再递补)。面试时间和地点将在襄阳党建网和“汉江创客”微信公众号统一发布公告。
(五)考察与体检
1. 考察。公开遴选采取差额考察的办法。依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考察对象人数与职位遴选人数2: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员名单,对于遴选人数在4人以上的遴选职位,可适当降低差额考察比例,但不得低于1.5:1。遴选单位根据遴选职位要求,组织考察组深入考察对象工作单位,坚持以实干论实绩、从实绩看德才、凭德才用干部,以干事创业为中心,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突出考察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加强作风考察,强化廉政情况考察,对考察对象作出客观准确的评价。
2. 体检。遴选单位组织考察对象进行体检。体检必须在具有公务员招录体检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六)讨论决定与公示
1. 讨论决定。遴选单位根据考察情况以及考察人员的德才条件、一贯表现、人岗相适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排序,集体研究确定拟试用人员,防止简单以分取人。拟试用人员确定后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
2. 公示。遴选单位将拟试用人员在襄阳党建网、考察对象工作单位和遴选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试用的,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备案;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遴选资格,并按考察后的综合排序依次递补。
(七)试用与调动
公开遴选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内,遴选人员在原工作单位的人事工资关系、待遇不变。试用期满后,由遴选单位对试用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按规定程序办理调动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回原单位工作。
报名人员进入考察后、调动前,不得晋升职级。
四、公开遴选纪律
报名人员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和《湖北省公务员公开遴选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
对违反公开遴选纪律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资格、调离工作岗位或者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其中,对报考人员违纪违规行为的具体处理,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1:2020年襄阳市市直机关(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表.xls
附件2:2020年襄阳市市直机关(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推荐表.doc
附件4:2020年襄阳市市直机关(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推荐报名人员花名册.xls
(责任编辑:格格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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